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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老年群体协会组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更好地丰富我校离退休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开展更多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最大化发挥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经研究拟将现有各类老年群体组织协会化,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概况

我校离退休人员930人左右,目前老教协直接指导下的老年大学共有包括书法、摄影、舞蹈、合唱、钢琴、声乐、绘画等在内的7个兴趣班,平时经常性开展活动的还有台球、乒乓球和棋牌兴趣组,老年群众组织的个数和人数近几年都有快速增加的趋势。

二、协会成立流程及相关事项

(一)拟成立协会:书画协会、摄影协会、舞蹈协会、音乐协会、球类协会、棋牌协会。

(二)协会名称通称为:烟台大学老年××协会。同一类型的活动组织确有相对独立必要的,拟在该协会组织内作为“小组”存在,举例说明:音乐协会下设合唱组、声乐组、钢琴组。

(三)协会会员组成:我校事业编制的离退休人员。各协会每学期初报1次会员名单。

(四)每个协会原则上成员至少15人方可成立。

(五)协会会长产生办法、任职条件及职责

1、产生办法:由各协会成员内部进行酝酿产生推荐人选,报老教协确认通过,离退休工作处备案。

2、任期:原则上会长任期3年,3年中如需变动,可经大多数会员同意,报老教协确认后改选。最终人选报离退休工作处备案。

3、年龄:原则上一般不超过70岁(特殊情况下放宽至75岁)、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作风民主,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较好的本协会专业技艺,有一定的号召力。

4、会长职责:

1)根据协会宗旨和性质,起草本会内部管理规定细则;

2)年初有活动计划,年终有活动总结,过程有活动记录;

3)组织开展积极向上、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参加对外交流活动,参加各类比赛等;

4)广泛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根据广大会员的合理需求开展活动;

5)重视协会内部建设,管好协会经费预算和使用;

6)服务奉献、自娱自乐,不享受待遇。

三、其他事宜

(一)各协会在离退休工作处和老教协的共同指导下开展工作,日常事宜由老教协具体负责指导开展。

(二)经费审批办法

1、各协会年初制定活动计划和预算,上报老教协;

2、老教协初步审核后,与离退休工作处研究决定活动经费事宜;

3、经费严格用于开展活动、外出参赛(演出)等。

(三)成立新协会流程

1、临时负责人填写《协会成立申请表》,报老教协确认审批后,报离退休工作处备案。

2、经同意后,按照协会成立流程选举会长、开展活动。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老教协和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烟台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烟台大学老教协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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