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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峥嵘岁月,诉烟大情缘(九)|首任法律系党总支书记孔庆明教授专访

发布日期:2024-11-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孔庆明教授长期从事政治学、法理学、法哲学、东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教学研究工作,我国著名法律史学家、法理学家。1960年至1985年在吉林大学哲学系、法律系任教。1985年调入烟台大学法律系任教,1978年至1996年曾任全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理事、烟台市法学会副会长。在烟台大学任教期间,曾任法律系第一任党总支书记、法学所副所长。2008年获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围绕权利中心说共完成论著13部,译著1部,辞书4部。在《人民日报》《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文史哲》等报刊发表代表性论文25篇。光荣在党50纪念章获得者。

2012年,孔庆明老师将自己珍藏的图书1600余册捐赠烟台大学图书馆。烟台大学建校四十周年之际,让我们一起聆听他口中的烟大故事


1与祖国携行,青年担大任

1931年,也就是日本侵占东北“9.18”事变那一年,孔老师出生在山东省牟平县北系山村。1942年春季的一天,日伪军为追捕八路军把孔老师就读的小学包围起来,放火点燃了旁边的商店,浓烟滚滚,老师们被绑在操场上,机枪架在了孔老师和那些孩子们的面前,恐怖万状,死里逃生。此后家中贫寒断炊,1944年随父母闯关东。国家和民族的危难,家庭的困苦,磨练了孔老师的意志,培养了坚忍不拔的性格。1950年孔老师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参加革命工作。


2不负韶华,漫漫求学之路

1956年,对孔老师来说是人生的一个转折点,周总理号召在职的青年干部报考大学,向科学进军。当时,中国人民大学在普通高校之前优先报考,孔老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参加了中国人民大学的招生考试。一个考区三百多人参加考试,只录取了三个人,孔老师是其中一名。在人民大学孔老师开始读历史,后来改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

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吉林大学哲学系讲授政治学,文化大革命后他回到法律系,开始了他终生的法理学和法史学的教学研究工作。



3援建烟大,鲜衣怒马展芳华

孔老师回忆说:参与烟台大学法学院的筹建并最终留校任教对我来说是一件机缘巧合的事情。那是85年的六七月份,那个时候山东大学法律系也在初建中,主持山大法学院工作的乔伟老师跟我是好朋友好搭档,乔伟老师动员我到山东大学任教,我当时答应了下来。但是,因为我老家是牟平的,正好回烟台老家探望,在路过烟台二中时看到烟台大学筹备处的牌子,我就进去看了一眼,就是这一眼决定了我之后三十年的人生轨迹,也让我违背了与好友的承诺。


烟台,是一座神奇的城市,更重要的是这是孔老师的故乡。浓郁的乡愁牵动着每一个异乡人的神经,让人更添思念。正是由于这种强烈的乡愁才促使孔老师迫切地想要回到自己的故乡来工作,当然这种爽约的行为让乔伟老师有些不开心,但是他还是表示了理解。当时援建烟台大学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杨殿升老师担任烟台大学法律系主任,而孔老师则出任烟台大学法律系的党总支书记,与杨殿升老师一起为筹建烟台大学法律系而共同努力。可以说,如今的烟台大学法学院就如同孔老师的孩子一样,是在他的看护下而逐渐成长起来的,现在的烟台大学法学院已在省内外占有一席地位,这令孔老师感到非常的骄傲和自豪。

“19858月,当时的烟台大学周围还是郊外的乡村田野。刚开始建校的时候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缺少任课师资,在北京大学的支援下,我与杨老师共同努力培养了一批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他们在之后成为了法学院教学研究的骨干力量。


孔老师同杨老师团结共事,在法律系的教师中倡导发扬正气,关注大目标,要求老师们一身扑在学术上,一心搞学问,排除个人纠葛和歪风邪气,使法律系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始终走在健康的道路上。孔老师在校第一届党代会上当选纪委委员,讲原则耿直的性格使孔老师对一切不正之风进行了抵制,他认为学校是培养人才和学术研究的神圣地盘,决不能让不正之风污染这片净土。因此,不论是在招生、招聘教师还是对学生进行工作分配上,以孔老师和杨老师为首的法律系第一届领导班子一直都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党的原则。这是法律系发展成一个有作为的院系的重要条件。


4回忆往昔,桃李满天下

我还记得当时在给学生们上课时,发现的一个人才就是你们以前的校长房绍坤。当时他是我最得意的一个门生,他非常接受我的思想。在学习时,绍坤非常清楚在大学里面不是学一般的技巧,而是学基本理论、思想方法。我最著名的主张就是法律的本质是权利。我本身非常欣赏美国近代法学派的经济法学派,他对法律的定义为法律是权利的架构。我认为法律的本质,它的核心价值就是权利。房绍坤非常接受我的这个思想,还记得当时他写的结课论我给了他班里的最高分。当时他们不理解,但是我非常欣赏他的文字,他的思想。


孔老师在学术上的最主要的观点是提出了权利中心说,他认为法律的实体内容是权利,法律就是权利关系的架构。这一观点虽与传统的法理观念不同,但被法理、法史学界的同侪们所认同。对于中国法律发展史的研究,孔老师认为中国古代存在礼、法、刑三法律形态,礼是行为规范,法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刑是刑罚,这些观点也是法律史研究的重要成果。对于道法合流的《黄帝四经》,孔老师发掘了它的法哲学思想,认为它是世界上最古老而高超的法哲学。1996年到1998年孔老师在美国住了一年半,对美国的宪政宪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从中国的现实出发,认为美国的宪政体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他依据中国的传统文化,提出了中国可能实现的宪政体制。


201464日,法学院为庆贺孔老师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五十年举办了庆贺会,孔老师还为师生们做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从中我们了解到孔老师的个人经历和学术成果,也让我们对孔老师的一生有了更为真切的了解。庆贺会上,孔老师将其著作《法律与权利》和《憎命》赠与到场的学生,并且呼吁在场的所有学生要多读书、读好书。访谈中,孔老师感叹到,这次的庆贺会是对他过去的一番回顾,也是对其余生的一种强有力的鼓励,让他真切的感受到法学院和同学们对他的关怀和敬意。


今天,烟台大学法学院毕业的学子已经遍布各地,不论是在公检法还是律师岗位上,不论是在国家机关和学校的教学科研的岗位上,他们身上都闪烁着烟台大学的光辉。孔老师衷心希望在校的学子们能够取得更高更优异的成就,同时也劝导同学们三句话:

一、要专心致志搞学问。搞学问就像开发油田一样,普查的面很广,就是知识面要广,要多读书;找准出油点开始钻井,一个点钻到底,就是专业要选准一个课题一钻到底,在这个课题上取得发言权。

二、要勤于思考。成功是勤于思考的果实。黑格尔说过,一个勤于思考的人,思考了一百个问题,错了九十九个,也比一个不思考的人强一百倍。

三、要修养好的品德。礼云:“德盛者其志厚。品德与志向是相辅相成的!要成就一番大事业,首先必须有一个高贵的品德。

今年,正值烟台大学法学院建院四十周年,孔老师希望烟台大学法学院能够继续秉承公平、公正的风气,将重点放在搞学问上;同时也希望在校的同学们要珍惜自己宝贵的学习机会,为自己今后的人生道路做好规划,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转自:法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审核:王志强   责任编辑:李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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